解析雨天駕駛的五項罪狀
一宗罪:狠加快 急剎車
狠加快又一再急剎的駕馭習氣,在平常尚且會險象環生,在雨中更不用說了。有人曾經計算過,大雨中行車,這種駕馭習氣導致事故發作的概率超越50%。因為在平常,這種過錯的行車習氣,還可以利用自己的反響及剎車靈敏度彌補,而在大雨中駕馭,因視野受阻影響判別準確性,即便可以做到迅速反響,剎車功用也會大打折扣。更何況,后車是否能反響過來也是未知數,這也相當于為自己的安全埋下了危險。
二宗罪:見縫插針一再變線
與喜愛超車的司機一樣,有些駕馭員對一再變線情有獨鐘。在市區內行駛,他們就常常“見縫插針”,并時時以“變線高手”自居。然而,在大雨傾盆的特定時分,人們更對這種一再左穿右插的行為嗤之以鼻。它的危害性就在于,若在正常氣候環境、路況下,別的車輛還能對“交叉”行為進行控速、轉向等的應對,但在瓢潑大雨的情況下,車輛的制動功用、轉向功用以及駕馭者本身的反響、判別力與平常比較都會出現必定誤差,掌握不好的話,事故發作的或許性會大大增加。
三宗罪:高速涉水戲路人
多數車輛在經過積水路面時,都注意減速慢行,但有單個司機,卻徹底不管路人的感受,仍然疾馳而過。成果,車輛濺起的污水濺在了路人的身上。雖然記者相信這一行為多是出于司機本身的莽撞,并非有意為之,但記者也碰到過單個道德敗壞的駕馭員,在導演了這一幕損人不利己的鬧劇后,還回頭嘲笑“受害者”。
四宗罪:為所欲為強行超車
或許有些駕馭員習氣了開快車,這在氣候正常的情況下,只需不影響他人,你喜愛怎么超車,是你的自在。但是,在大雨中行車,很多車輛都會減慢車速,安全為先。假如“超車黨”仍然覺得自己有足夠的本事開到100公里/小時以上,總嫌前面的車輛速度過慢,想方設法加快超車,無疑增加了發作事故的或許。
五宗罪:大雨中不開燈
有些駕馭員在氣候較暗時有開燈行駛的習氣,可在雨中開車時,往往就忽略了這一點。跟著雨勢越來越大,能見度也會越來越低,尤其是現在這種風云突變的季節,開車燈實乃利人利己的明智之舉。雖然,大雨天開雨霧燈看上去是方便了他人,實際上也可有用避免被追尾現象的發作,增加安全系數。